为进一步促进山西省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规范应用,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就受理我省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工作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众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开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
二、备案主体
按照属地申报原则,注册地在山西省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向山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三、备案材料提交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填写完成相关备案材料后盖公章,书面提交山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交前请电话联系。有关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语料安全、模型安全、安全措施、安全自评估等具体要求详见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TC260-003)。备案完成后,山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在“网信山西”微信公众号公布相关信息。
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51-5236020(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来电时需明确告知来电主体信息)。
申报材料递交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五一路36号6号楼211室。
附:
1.《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链接:https://www.cac.gov.cn/2023-07/13/c_1690898327029107.htm
2.《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
链接:https://www.tc260.org.cn/front/postDetail.html?id=20240301164054
山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